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五条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五条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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