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六条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六条 夫妻一方为外国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华侨、归国华侨、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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