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
第二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基本要求
第七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 第二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基本要求 第七条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实事求是,简明扼要,一事一件,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意见。
代表通过浙江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提交建议、批评和意见,也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并由代表亲笔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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