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
第三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

第九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 第三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 第九条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由代表一人提出,也可以由代表联名提出。联名提出的,领衔代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使参加联名的代表了解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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