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
第二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 第二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代表应当主要围绕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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