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一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受主任会议委托,可以就有关议案进行审议,并向主任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议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受主任会议委托,可以拟定有关议案草案,并向常务委员会会议作出说明。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受主任会议委托,可以拟定有关议案草案,并向常务委员会会议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