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二十一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受主任会议委托,可以就有关议案进行审议,并向主任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议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受主任会议委托,可以拟定有关议案草案,并向常务委员会会议作出说明。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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