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十九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十九条 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应当写明案由、案据和方案,并随附有关材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