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十八条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 第十八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由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后,再由主任会议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