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价格条例
第五章 价格检查和服务

第三十一条

浙江省价格条例 第五章 价格检查和服务 第三十一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价格法律、政策、信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制度,及时为经营者提供相关服务。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价格争议调解机制,根据消费者、经营者和行业组织的申请依法、及时调解价格争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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