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第五章 平等协商 第三十一条 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第五章 平等协商 第三十一条 有关平等协商事项,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