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评选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涉及社会责任、生产经营管理等荣誉称号时,应当将企业是否实行民主管理作为依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