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条 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条 省统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科学技术等有关部门对全省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进行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并定期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