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三章 健身设施 第二十四条 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三章 健身设施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大众传播媒体及时向公众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体育设施名录及相关信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