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