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条例 第五章 公路超限运输管理 第三十九条 浙江省公路条例 第五章 公路超限运输管理 第三十九条 货运车辆行经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区域时,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驶,不得故意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等方式逃避检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5-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