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条例
第四章 公路保护

第二十三条

浙江省公路条例 第四章 公路保护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路产。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5-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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