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条例
第二章 公路发展规划和建设

第十一条

浙江省公路条例 第二章 公路发展规划和建设 第十一条 公路建设应当符合公路发展规划要求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
公路建设应当充分考虑沿线地形、地貌、地质特征以及环境条件,严格执行节约用地、耕地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加强公路与沿线生态、景观的一体化设计,注重两侧边坡以及桥下空间等区域的美化绿化建设。
公路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依照《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5-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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