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条例
第二章 公路发展规划和建设

第十二条

浙江省公路条例 第二章 公路发展规划和建设 第十二条 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国道、省道应当严格控制平面交叉数量。
属于国道、省道的一级公路与其他道路交叉的,除受地形和其他特殊条件限制外,应当选用主辅路、高架桥、地下通道等方式交叉。
国道、省道平面交叉数量控制的具体办法,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5-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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