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条例 第二章 公路发展规划和建设 第十三条 浙江省公路条例 第二章 公路发展规划和建设 第十三条 公路建设项目兼有城市道路功能的,应当结合城市道路的功能、标准和非机动车、行人的通行等需求,合理确定路基标高、路幅布置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5-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