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条例 第二章 公路发展规划和建设 第十条 浙江省公路条例 第二章 公路发展规划和建设 第十条 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建设用地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村道建设用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公平分担、合理补偿的原则自行落实。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5-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