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条例
第二章 公路发展规划和建设

第十条

浙江省公路条例 第二章 公路发展规划和建设 第十条 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建设用地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村道建设用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公平分担、合理补偿的原则自行落实。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5-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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