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 第四章 农药经营与使用 第三十四条 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 第四章 农药经营与使用 第三十四条 农药经营者在销售农药时应当开具销售凭证,并建立购销台账,对产品来源、产品信息、销售信息进行记录。购销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二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2-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