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 第六章 动物和动物产品调运的防疫监督 第四十四条 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 第六章 动物和动物产品调运的防疫监督 第四十四条 对动物疫病实行区域化管理,逐步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或者无规定动物疫病生物安全隔离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