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第三十条 浙江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第三十条 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华侨,可以获邀参加省人民政府举行的重大庆典或者文化、教育、科技、经贸等活动,并在出入境时给予便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