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第二十九条
浙江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第二十九条 华侨原在农村使用的宅基地,以及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依法申请不动产登记。
华侨在农村的房屋坍塌或者因属于危险房屋被拆除,原宅基地未安排其他使用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原宅基地;原宅基地已安排其他使用,村内有空闲宅基地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村内空闲宅基地。
华侨在农村的房屋坍塌或者因属于危险房屋被拆除,原宅基地未安排其他使用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原宅基地;原宅基地已安排其他使用,村内有空闲宅基地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村内空闲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