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第十条 浙江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第十条 华侨在本省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