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三章 司法鉴定活动管理 第三十九条 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三章 司法鉴定活动管理 第三十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司法鉴定文书规范要求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06-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