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二章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管理

第十六条

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二章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管理 第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申请变更、延续、注销登记的具体程序,依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06-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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