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第五章 市场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第五章 市场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税务机关负责市场的税收征管,应当根据需要设置税务管理机构或者定时派驻税务管理人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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