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第五章 市场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第五章 市场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场内经营商品的抽查监督,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抽查的原则、方法和程序应当公平地适用所有场内经营者。商品抽查结果,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全部向社会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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