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 第四章 省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 · 第一节 省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条 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 第四章 省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 第一节 省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条 列入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主席团可以交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