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 第二章 立法权限 第八条 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 第二章 立法权限 第八条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