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 第二章 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 第八条 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 第二章 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 第八条 地方金融组织开展金融活动,应当遵守合法经营、诚实守信、控制风险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5-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