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章 管理监督 第四十二条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章 管理监督 第四十二条 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着装整齐,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遵守法定程序,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