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 第四章 公共环境艺术促进 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 第四章 公共环境艺术促进 第二十二条 发展改革部门依法审批建设项目投资概算时,应当审核公共环境艺术品的配置投资比例。审计机关依法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应当对公共环境艺术品的配置投资要求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