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六条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六条 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清洁能源建设,落实促进清洁能源发展、能源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支持可再生能源和核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