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六条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二十六条 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清洁能源建设,落实促进清洁能源发展、能源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支持可再生能源和核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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