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八条

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八条 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是大运河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省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应当明确全省大运河遗产的总体保护要求、保护区划、分段分类分级标准、保护重点以及保障措施。
相关设区的市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应当根据省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明确具体保护措施和管控要求。
涉及大运河水体、岸线和环境的各类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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