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学前教育实行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与的管理体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5-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