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 第六章 保障与扶持 第四十五条 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 第六章 保障与扶持 第四十五条 鼓励为学前教育活动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幼儿园及学龄前儿童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5-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