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十条

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十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应当给予处分的,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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