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十条 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十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应当给予处分的,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