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三十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不建或者少建防空地下室,未按照规定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按每日千分之二的标准加收滞纳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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