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体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