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 第二章 社会体育 第十四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 第二章 社会体育 第十四条 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可按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城建配套费和其他有关规费,用地实行行政划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11-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