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第四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第四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二十二条 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自主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2-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