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第四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二十五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第四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二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2-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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