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六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对仲裁庭人员组成、仲裁案件的受理、开庭、裁决、执行等未作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2-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