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九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九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归侨、侨眷人数较多的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侨眷代表。地方各级归国华侨联合会应当依法做好推荐归侨、侨眷代表候选人的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1-06-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