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点击下方法条编号可查看完整原文。
未分类
第一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本省实...
第二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归侨和侨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的范围确定。
与华侨、归侨...
第三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三条 归侨、侨眷身份需要确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主管部门确认。
确认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所指的侨眷身份...
第四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侨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工作。
民政、...
第五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五条 归侨、侨眷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并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其公...
第六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六条 华侨经批准来本省定居的,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安置。
鼓励华侨科技人员、出国留学人员采取兼职...
第七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归侨、侨眷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对离休、退休、退职的归侨、侨眷的离休金、退休金...
第八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八条 地方各级归国华侨联合会是团结、联系广大归侨、侨眷的人民团体,代表归侨、侨眷的利益,依法维护归侨、侨眷...
第九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九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归侨、侨眷人数较多的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侨眷代表。地方各级归...
第十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十条 鼓励归侨、侨眷利用自身优势兴办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有关优惠待遇,其...
第十一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十一条 归侨、侨眷投资开发经营荒山、荒地、滩涂,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副业生产的,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
第十二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十二条 归侨、侨眷在省内兴办公益事业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鼓励和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其财产不得...
第十三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十三条 归侨、侨眷对其私有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租用归侨、侨眷的私有...
第十四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十四条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征收归侨、侨眷的私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设区的市、县(市、区...
第十五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十五条 因村庄和集镇统一规划建设,需要拆迁或者征收归侨、侨眷的私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原建筑面...
第十六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十六条 归侨、侨眷在国外的亲属去世后,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可以回原籍安葬的,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给予...
第十七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十七条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本省各类学校,在录取时给予适当照顾;报考侨务主管部门主管的...
第十八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十八条 归侨、侨眷要求在本省就业的,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培训、推荐等措施,予以扶持和帮助。
第十九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十九条 华侨子女在国内监护人所在地就读幼儿园、中小学的,应当视同就读地居民子女办理就学手续,收费按照国家和...
第二十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二十条 归侨、侨眷的侨汇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冒领,不得非法冻结、没收,不得滞付,不...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二十一条 归侨、侨眷与境外亲友的通讯、往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限制和干涉。
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二十二条 归侨可以凭省侨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归侨证》,侨眷凭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主管部门出具的...
第二十三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二十三条 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归侨、侨眷职工在批准出境探亲期间的工资、假期等方面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二十四条 经批准出境定居的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归侨、侨眷职工,在取得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入境签证之前,所...
第二十五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二十五条 归侨、侨眷申请自费留学,符合规定条件的,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应当及时给予办理有关手续。在办理手续期...
第二十六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二十六条 归侨、侨眷因继承或者接受境外亲友的遗产、遗赠或者赠与以及处理其在境外的财产需要办理有关手续的,有...
第二十七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二十七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和本办法,侵...
第二十八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关主管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
第二十九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二十九条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居住在本省的眷属及外籍华人居住在本省的眷属的权益保护,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