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二十六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二十六条 归侨、侨眷因继承或者接受境外亲友的遗产、遗赠或者赠与以及处理其在境外的财产需要办理有关手续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为其办理,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1-06-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