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十六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十六条 归侨、侨眷在国外的亲属去世后,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可以回原籍安葬的,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妥善安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1-06-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