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八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八条 地方各级归国华侨联合会是团结、联系广大归侨、侨眷的人民团体,代表归侨、侨眷的利益,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开展适合归侨、侨眷需要的合法社会活动。
地方各级归国华侨联合会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地方各级归国华侨联合会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犯。